信息技术
实施顾问
实施周期内订立当地合同,支付与里程碑对应,避免以一张境外发票覆盖驻场工作。
项目背景
系统实施需要顾问驻场数月。费用原由境外公司开一张发票。当地看驻场事实,而不是看发票抬头。
改为在岗位所在国订立与实施周期相符的合同,支付对应里程碑,凭证留在当地。
人员画像要求
- 驻场周数与里程碑写进合同。
- 指挥权在项目经理,但不把顾问编进长期组织图。
- 支付与验收节点对应,不以月薪名义发放。
- 不以境外发票覆盖连续驻场。
推荐时间周期
节点一
十个工作日合同
节点二
按里程碑支付至收口
第十个工作日完成当地合同。其后按里程碑支付。实施收口后合同终止,未自动续成运维编制。
推荐简历数量
提交
4
落地
4
四名实施顾问按当地合同驻场。收口时全部终止。
最终复盘总结
驻场事实与合同、支付一致。检查时可以出示当地合同与里程碑凭证,而不是一张境外发票。
实施收口后若仍需运维,应另写岗位并考虑属地雇佣。不要把实施合同默续。
同类委托应拒绝“一张发票管到底”。驻场周数写进合同第一页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