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造 · 东南亚
工厂先头班子
工厂当地主体尚未完成注册,操作与办公室人员需先行到岗。属地雇佣按工作地劳动法订立合同并发薪。
项目背景
工厂当地主体仍在注册。产线调试需要操作工、维修与办公室先到岗。总部原拟让人员持商务签证往返。
工作地劳动法不把调试当成商务访问。属地雇佣按当地合同、工资单与社保申报安排,企业管理层仍负责现场指挥。
人员画像要求
- 接受当地劳动合同与发薪,而不是长期报销差旅。
- 操作与维修能在调试期倒班。
- 办公室能配合入职材料与考勤,便于检查时核对到岗日。
- 不以商务签证覆盖实际工时。
推荐时间周期
节点一
十个工作日合同
节点二
次月首次发薪
材料齐备后,第十个工作日完成当地合同。按该国发薪日在次月完成首次工资与申报。主体获批后,劳动关系再转至企业自身。
推荐简历数量
提交
11
落地
11
先头班子十一人全部进入当地合同与工资单。寻访部分此前已完成;本页统计的是入职人数,而非另一次公开招聘。
最终复盘总结
调试期不再用商务签证覆盖工时。检查时可出示合同、到岗日与申报。
主体转签按当地规则办理,未在转签前结束发薪。办公室考勤与工资单一致,避免两套日历。
同类委托应在任务说明写明:主体预计获批时间,以及先头班子人数。不要用签证往返代替合同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