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中华 · 属地雇佣
香港属地雇佣
许多中资企业用香港做海外控股和区域总部。人在香港雇,强积金、薪俸税和跨境工作安排要一次说清,避免内地合同直接套到香港座位上。
雇员与持牌当地雇主订立劳动合同。企业管理层负责工作安排。发薪、扣缴与法定申报在香港完成。当地主体设立后,劳动关系可转至企业自身。
预约沟通- ✓
主体尚未设立即可雇佣 — 劳动合同、工资单与法定申报在工作地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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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人员仍负责工作安排 — 指挥权在企业;当地雇主负责合同与发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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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工作地规则处理 — 社保、个税与法定年历随岗位所在国,而非总部注册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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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地主体设立后可转签 — 劳动关系可转至企业自身,而不必重新招聘。
法定项目
工资之外的成本
下表为香港公开规则中的雇主法定项目。数字随城市与行业变动,发聘书前须按工作地复核。
| 项目 | 2026年规则 |
|---|---|
| MPF employer | 5% of relevant income, capped at HK$1,500 / month (relevant-income cap HK$30,000) |
| MPF employee | 5%, same cap; no employee contribution below HK$7,100 relevant income |
| Employees' compensation insurance | Mandatory under the Employees' Compensation Ordinance |
| Statutory minimum wage | HK$43.1 per hour from 1 May 2026 |
| 13th month | Not statutory; common in offers and then treated as contractual |
岗位薪酬区间见 香港薪酬。
路径选择
属地雇佣与设立当地公司
两者均可在香港按当地劳动法雇佣。区别在于法律雇主是谁,以及人员能否在主体完成注册前到岗。
| 属地雇佣 | 企业自身主体 | |
|---|---|---|
| 法律雇主 | 持牌当地雇主持有合同并完成发薪。 | 企业自身主体为法律雇主。 |
| 到岗时间 | 可在当地公司完成注册前到岗。 | 须待注册、银行与税务登记完成。 |
| 后续安排 | 当地主体设立后,劳动关系可转签。 | 自始即在本公司名下。 |
入职节奏
从委托到首次发薪
01
确认工作地与岗位
城市、汇报线、当地雇员或外派,以及希望到岗的时间。
02
核对合同与法定项目
对照该国最低工资、社保与十三薪等法定义务。
03
办理入职
劳动合同、工作许可(如需)及当地入职手续。
04
按当地月历发薪
工资单、扣缴与法定申报在工作地完成。
说明
常见问题
- 属地雇佣与设立当地公司有何不同?
- 设立当地公司后,企业自身成为法律雇主。属地雇佣适用于人员必须在香港主体完成注册前到岗的情形。
- 人员向谁汇报?
- 企业管理层安排工作。持牌当地雇主持有劳动合同,并完成发薪与法定申报。
- 当地主体设立后如何处理?
- 劳动关系可转至企业自身。人选不必因此重新招聘。
香港劳动法细则见 用工指南。
其他市场
其他国家的属地雇佣
复核日期:2026年9月11日
本稿供企业用工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法定费率随城市、省份与行业变动。发出聘书前,须确认工作地。
公开依据
- Hong Kong Labour Department — Statutory Minimum Wage
- Minimum Wage Ordinance (Amendment of Schedule 3) Notice 2026 — HK$43.1 from 1 May 2026
-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Authority — contribution rules
